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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虐貓致死案 博士生判一年六個月



虐貓致死案 博士生判一年六個月 (2010-03-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 程學系 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九七年連續虐待至少隻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於九七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國慶」及「琥珀」,但辯稱「國慶」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琥珀」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隻。
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一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審理過程也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法官更指出「人性可貴之處,在於有悲憫之心」,基於眾生平等角度,將他殘害三隻貓的行為各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並指出,李念龍尚涉嫌虐殺另外五隻貓,已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動物保護檢查員施奇勳表示,本案是動保法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他於承辦訊問時曾與校方溝通,建議李念龍以道歉等方式解決,但李念龍仍堅決否認虐貓,後來由於他的供詞反覆,才讓案情得以水落石出。



台大博士生殺貓案 法官:國恥
2008月間,台大校園陸續出現幼貓屍體,經過台大關懷生命社與眾多網友齊心緝凶,鎖定一名台大 李姓 博士生為嫌犯。隨後 動檢所與台北市刑警大隊偵四隊也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查,此案成為台灣第一宗由刑事警察局偵辦的虐待動物案件,今年1月第一次開庭審理。
今年312,台大博士生虐貓案第二次開庭,審查結束,法院將於30日下午宣判。法庭李姓學生堅持否認涉案,認為無直接證據指出他有虐貓行為。檢察官則認為,嫌犯友人的供詞以足夠證明其犯案事實,要求對李姓學生處以一年有期徒刑。事件起因於台大研一宿舍外的垃圾桶裡出現3隻幼貓屍體,當時網路上出現相關文章,文章指出曾聽到宿舍內傳出貓咪的哭聲,懷疑有虐貓行為。後引起懷生社同學注意,追查相關線索,要求調閱宿舍監視錄影帶。
只是當時宿舍輔導員處理態度不積極,加上丟棄貓屍的位置剛好位於監視器死角,並沒有找到線索。「這件事在網路上傳開後, 李姓 博士生就一直在網路上挑釁。」台大懷生社林同學表示,後來發現這個不斷挑釁的網友,正好就是住在研一社的博士生。而後,台大陸續發生台大總圖旁發現一隻奄奄一息的貓,傷勢過於嚴重,醫生建議安樂死。另外,研一社停車場,網友發現一隻重傷小貓,送醫後也因為傷勢過重,醫生建議安樂死。兩隻貓在經過指認後,發現領養人皆為李姓學生。當時沒想過他會連續虐殺幼貓,只覺得他可能是沒經驗、不適合的領養者,林同學說,當他們向許多領養貓咪的中途寄養家庭通報後才發現,李姓學生曾向許多人領養小貓。



校方一度欲息事寧人
懷生社的同學曾向學校報告此事,得到學校冷淡的回應。懷生社陳同學表示,學務長馮燕那時剛上任,和校長努力在推台大進百大的活動。事件爆發時,學務長只想把它壓下來。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表示當他看到這案子時,心裡盤算應該會判無罪,畢竟學校花這麼多資源培育了一個人才,不希望讓他人生有污點,只是審查過程經由證人的證詞發現,李姓學生行為偏差嚴重,且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法官認為,一個不懂得尊重生命的人,卻是國家的菁英人才,未來當有更多資源交到他手上時,恐怕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對於李姓學生不願認錯的態度,法官甚至嚴厲的說:「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


給學術官僚上一堂課
開庭當天,法官找來李姓學生的系主任。法官表示,把系主任找來就是希望學校了解,學生只懂念書卻不了懂得尊重生命,虧台大還一直推動品德教育。法官表示,如果校方接到通報時能積極處理,不是以官僚行事作風敷衍過去,說不定能減少許多無辜生命遭到殘害。檢察官表示,希望對李姓同學求處一年有期徒刑。懷生社陳同學認為,台灣社會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虐待動物是犯法的行為,這個案子具有指標性意義,它的判決結果將連帶影響未來執法人員,遭遇類似案件時的處理態度,他們希望法官能夠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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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者: 佾小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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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05:06:00
酷!!
他活該   人渣= =
他的辯護律師我看了也很杜蘭

版主回覆:(04/14/2010 05:08:00 AM)


妹,我有看到你更新的照片,牠變的好大隻喔。






  • 留言者: Miya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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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08:44:00
好可憐的貓貓怎麼會有這麼可惡的人一點都不尊重生命

版主回覆:(04/10/2010 06:01:00 AM)


是啊,而且這種人還不少,虐貓案件時有所聞。






  • 留言者: 紫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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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15:58:00
真是可恨ㄉ人類,怎會有如此殘忍ㄉ人阿

版主回覆:(04/18/2010 07:45:00 PM)


小蝶,上次你跟我提過的貓毛的問題,你找到解決方法了嗎?!






  • 留言者: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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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16:16:00
我覺得最無恥的
該是冷陌且想把事件壓下來的台大校方吧
學校是這種態度
難怪學生會這樣了
 

版主回覆:(04/18/2010 07:52:00 PM)


姐姐,你上次說要寫的東西寫的怎樣?!有進度嗎?!別讓自己太累喔。






  • 留言者: Linda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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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19:50:00
讀聖賢書所為何事?....這於種沒有人性,虐待動物者~人人得而誅之!......請為這位懂得尊重生命的法官喝采!...

版主回覆:(04/18/2010 07:51:00 PM)


法官的確值得讚賞,看到時真的很想給他鼓掌。






  • 留言者: 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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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20:12:00
台大這第一學府敎出這種學生,真是國家之恥:校方想把這殘酷至極之事壓下來,更是校方之恥!!這樣的判決根本太輕啦,對以虐待動物為樂的廢渣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對得起那些枉死的貓咪嗎?

版主回覆:(04/18/2010 08:01:00 PM)


校方想把這件事壓下來真的有點誇張了。






  • 留言者: 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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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20:13:00
台大這第一學府敎出這種學生,真是國家之恥:校方想把這殘酷至極之事壓下來,更是校方之恥!!這樣的判決根本太輕啦,對以虐待動物為樂的廢渣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對得起那些枉死的貓咪嗎?

版主回覆:(04/18/2010 07:56:00 PM)


哀,貓咪永遠是最無辜的。






  • 留言者: *~紫雲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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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1 22:47:00
一年太少了!!!!!!!!把他關到老死~用他對待貓的方式在裡面凌虐他!
看他會不會痛苦!!!老一輩說:讀書讀到背後去~!就是這種人!光會念書!有啥用?
浪費社會資源!

版主回覆:(04/28/2010 03:36:00 AM)


說的真好!






  • 留言者: 優柔寡斷的雙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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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1:07:00
這個社會敗類人渣, 1年半真的太便宜他了!!
希望在牢裡有人能"好好"對待他, 讓他享受被虐的滋味!!!!
被他殘害的貓咪們~~快去報仇吧!!!

版主回覆:(04/28/2010 03:36:00 AM)


說的真好!






  • 留言者: 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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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1:56:00
只能說"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不夠" 死一千次都不夠!
一年半真的太便宜他了!!!!!

版主回覆:(04/28/2010 03:44:00 AM)


沒錯!






  • 留言者: sen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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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2:59:00
才判一年半....太少了吧~可憐的貓咪們~

版主回覆:(04/28/2010 03:45:00 AM)


貓咪們永遠都是最無辜的。






  • 留言者: ah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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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3:18:00
...很多樓上的  個人的問題 不要故意"砍ㄊㄨㄚ"到台大去...台大裡面的人喜歡動物的一定很多 他們愛動物跟台大有關係嗎? 所以我想這是個人的問題..."個人"想法是認為當他無法尊重那種已經被社會認定為是寵物或者保育類的動物並且可以加以殘殺 以滿足他個人的心理時那當某天他的心理再變態些的時候  殺人也是他會做的... 默哀...

版主回覆:(04/19/2010 05:07:00 AM)


恩嗯!我認同你的說法。不過台大校方有要把這件事壓下來,對台大的形象也是有損傷。






  • 留言者: 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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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3:24:00
同樣是生命
為什麼只判如此
我個人的看法是終生監禁
然後在監獄裡貢獻所學直到真正悔改
 

版主回覆:(04/19/2010 05:08:00 AM)


阿姨說的沒錯。






  • 留言者: c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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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3:56:00
這種變態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也不讓人覺得可惜
可憐了他的家人~要被人用異樣的眼光看待
我相信是有輪回報應的
我相信那些小動物是會復仇的
 

版主回覆:(04/19/2010 05:08:00 AM)


您說的沒錯,我很認同。






  • 留言者: H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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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4:03:00
這種人渣....
應該他怎麼對動物,就怎麼對他.....
判1年6個月,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有屁用????????????????

版主回覆:(04/19/2010 05:09:00 AM)


他的確不痛不癢,最近聽說他轉戰南部認養了。






  • 留言者: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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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5:25:00
為什麼會有這樣可怕的人,超可惡的,讓人好生氣!!!!死一死算了!!!!

版主回覆:(04/19/2010 05:09:00 AM)


沒錯,判一年半,真是便宜他了。






  • 留言者: 甜心貓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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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6:40:00
才判一年半????太輕了吧!!!!應該他怎麼對貓就要怎麼對他,讓他知道當時被虐的貓咪有多痛苦無助..還有幫他變論的律師也沒有人性嗎?幫一個以虐貓為樂的人脫罪,真是白讀書了,律師界裡的恥辱。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0:00 AM)


我都沒想到律師的問題,你說的真好!






  • 留言者: 冰藍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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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7:50:00
這位法官真的很棒~
雖說一年半對死去的貓咪都太少了~
但確實是動保法史上的"重刑"了~
且法官也不讓李xx有緩刑或以罰金的機會免去服刑~
就是要他進去坐牢~這位法官真的很棒~
至於李xx~聽說他休學回高雄老家了~
但很巧的事~高雄市最近又發生了兩起殘忍的虐貓事件~
實在不希望這兩者有什麼關係啊~!
貓咪真的太可憐了!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1:00 AM)


莎莉媽,高雄的虐貓案跟美術館毒貓案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







  • 留言者: 冰藍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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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8:14:00
雨潔~不好意思~聽版主說失蹤貓口有增加的趨勢~
所以借我貼一下貓論高雄虐貓的討論串~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9193&start=0&show=
麻煩住高雄三民區的大家幫幫忙~
不要再有貓咪受害了!!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4:00 AM)


莎莉媽,上次我另一個認養人的朋友有確定跟你租房子嗎?!







  • 留言者: 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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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8:21:00
刑責太少了~他應該嚐一嚐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是什麼滋味??才是~台大~笑死人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3:00 AM)


孟孟,我最近好累喔,這陣子嬰兒潮,真傷腦筋。






  • 留言者: 藝術老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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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8:59:00
臺灣的教育到底教出怎樣的學生啊??變態!!!虐殺動物有這麼快樂嗎?真想坐車到高雄扁他一頓....垃圾..台大這幾年出了不少垃圾....這種人渣都讓他讀到博士...教育部應該收回他的博士資格吧!真的是國恥!!!

版主回覆:(04/19/2010 05:22:00 AM)


說的太好了!






  • 留言者: 藝術老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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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08:59:00
臺灣的教育到底教出怎樣的學生啊??變態!!!虐殺動物有這麼快樂嗎?真想坐車到高雄扁他一頓....垃圾..台大這幾年出了不少垃圾....這種人渣都讓他讀到博士...教育部應該收回他的博士資格吧!真的是國恥!!!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6:00 AM)


說的太好了!







  • 留言者: 小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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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12:08:00
這判的太輕了,應該讓他每天睡在貓沙裡,給貓大小便。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6:00 AM)


說的太好了!






  • 留言者: 幸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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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15:42:00
應該要重判的,不只這樣....心理需要很多治療吧! 太病態了吧?!當然他可能受了很高的教育,但是他的心跟行為完全沒被教育過,很無奈的就是出現這樣的敗類!!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7:00 AM)


或許是他活的太壓抑了,所以才用傷害小動物來發洩吧。






  • 留言者: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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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2 18:48:00
更讓人氣絕是當事人到最後還在否認
且不願到動物福利機構去照顧動物來換刑期
只想用罰金換~~
可恥!!!

版主回覆:(04/19/2010 05:22:00 AM)


文文,這是真的嗎?!我是沒聽說,你知道要罰多少錢嗎?!






  • 留言者: ni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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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3 04:15:00
這種沒人性的傢伙,盡量給他加重量刑,法官大人,我支持你! ...《詳全文》






  • 留言者: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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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3 04:17:00
不是應該判久一點吧!
這樣才不會再出來傷害其他的寶貝們

版主回覆:(04/19/2010 05:18:00 AM)


就算關出來,還是會繼續犯行吧。






  • 留言者: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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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6 08:21:00
根本就是"畜X" 會有報應的

版主回覆:(04/19/2010 05:21:00 AM)


對啊。






  • 留言者: Si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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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6 20:18:00

...《詳全文》





  • 留言者: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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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7 17:52:00
希望人類不要再虐待貓咪,如果人類可以學會尊重其他的生命,世界上就不會有那麼多戰爭和仇恨了,一個以虐殺動物為樂的人,不應該再以人類的身份活在地球上,連小學生都知道要愛護小動物,如果教育的目的只是為了拿到博士文憑然後將來可以擁有好工作,那這樣子台灣的教育成果憑良心說還滿失敗的,不知道將來可否在小學中學高中大學都加開「尊重生命」的課程,也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樣的事發生了

版主回覆:(04/19/2010 08:02:00 AM)


kenny,你說的很好,到底念那麼多書要幹麻?連最基本的尊重生命都不會。






  • 留言者: ︴㊣ × 穎。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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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8 09:04:00
世上有醬的變態廢物..真是令人做噁

版主回覆:(04/14/2010 09:05:00 AM)


此人的確令人不齒。






  • 留言者: bigi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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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08 20:39:00
這是個里程碑...以前殺動物被判刑還要殺的是保育類的...新動保法現在通過了..雖不是什麼巨金賠償或關到死...起碼公告大家..任殺動物..不再只有道德道義良心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應該判不能上訴吧

版主回覆:(04/14/2010 09:04:00 AM)


不知道我該去哪裡查相關的新動保法?我再去網路找找,再貼給大家。






  • 留言者: 老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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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11 12:42:00
此則為私密回應

版主回覆:(04/14/2010 05:28:00 AM)


他也是台大之恥。






  • 留言者: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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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0-04-19 12:22:00
我不知罰多少喔~上面寫判7月的話
不知有沒記錯`一天是1000多還是100多
但他不願意照顧卻只要罰金= =
可見他還是不悔改認錯~是電視新聞後續的報導~我有看到

版主回覆:(04/14/2010 05:07:00 AM)


好糟糕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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