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時有一則『不實的報導』,新聞內容如下:
走失兩貓賠十萬 嚇壞認養人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程母也覺不可思議,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
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
程女向本報投訴,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她說,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貓咪論壇」上,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程女說,當初領養貓咪時,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明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
程女還說,楊姓室友已搬離,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兩隻貓走失後,程女很難過沮喪,今年初, 劉 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她據實以告並道歉,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程女表示,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 程 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應該是有愛心的人,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是貴了點,可不可以少算一點」,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
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
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程女表示,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乾脆辭掉工作。劉雅甄昨受訪時說,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再者,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程女既然喜歡貓,為何不帶貓去結紮,還讓兩隻貓走失,未盡照顧之責,「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劉雅甄昨天獲悉 程 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再度打電話給程女,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
其實真相是這樣的:
程女說謊,此人本身就是中途,送過貓,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並且要求認養人在貓咪六個月大時,一定要幫送出的貓結紮。程女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會不清楚協議書裡面的條款?她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還一次掉了兩隻貓,詭異的是,她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還是.......
這個記者是程女的朋友,所以做偏離報導,劉姓中途跟程女說十萬元違約金,她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程女也不願意。劉雅甄說十萬對她來說不具意義,她只要她的兩隻貓。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貓咪都不知道該如何求生了,若是發情懷孕,真的不敢想下去。
而且,程女全把責任推卸給 楊 小姐,當初「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 小姐只是跟程女一起來去看貓,所以是程女主動要認養,事發後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然後再拜託當記者的朋友這樣寫不實報導。
生命的價值在於?!
貼這則新聞,其實站在我的立場,我非常支持劉中途的作法,每隻貓咪都是中途的心肝寶貝,是視如己出的小孩,我希望藉此新聞讓認養人了解 生命是無價的。認養是一件負責任的事,不是ㄧ時興起也不是愛心氾濫。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我想蠻多人都嚇了一跳,我也一時擔心,怕不了解內情的人會因這種『不實報導』而對認養怯步。我最害怕認養人『自以為是的愛心』,因為想表現愛心,所以去認養貓咪,卻忽略了認養背後該背負的責任。認養貓咪出自愛心沒錯, 但要取捨的時候, 犧牲的還是當初愛心領來的,為何?因為『價值』嗎? 若是自己花錢買來的會這麼草率嗎?不會吧?!因為錢不能浪費?!
我希望此篇文章能點醒一些人,也過濾一些不適合的認養人,乍看之下 送養會變得困難些,但我堅信,真的有心的人是嚇不跑的,留下來的,應該會是有責任的人,想想看,自己的寵物就像家人一般,怎麼忍心讓牠走失?
最後,再次呼籲,如果不能永遠愛牠、珍惜牠,求你們!不要認養牠, 沒人能逼你簽任何契約書。但是!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如果認養人這麼輕忽貓咪的生命,那我也一定要訴訟到底。
相關文章: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
- 留言者: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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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8 03:49:00
我也覺得這篇文章怎麼會嚇走想認養人的人?
除非他沒自信可以照顧好貓
如果真是這樣還要認養,那最後受苦的是被他認養的貓~
而且我也相信,一個有責任的飼主,貓不見了一定比中途還痛苦難過
中途不會隨便就告她
這個被告的女生說謊,而且貓咪也不一定真的如他所說是被房東弄丟的
所以才會被告,因為這中途以前也被弄丟過貓,但卻沒有告過人
所以為什麼有些人都說中途很嚴格很難搞,倒不如去買隻貓就好?
因為他們並不想負責任吧,因為有一個人在監督自己所以怕犯錯就被責備吧!
- 留言者: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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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8 12:07:00
但是真ㄉ很不因該
當初是怎樣的心情去領養
到最後遺棄了就該受法
真的是很不因該!!
版主回覆:(09/17/2009 09:17:00 PM)
我最近也被弄丟一隻貓,目前也正在跟對方談,真的會很生氣、很失望,認養人的態度跟要認養貓的時候完全不一樣。
- 留言者: 史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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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8 12:49:00
...《詳全文》
- 留言者: 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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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8 16:54:00
版主回覆:(09/10/2009 06:52:00 AM)
對阿,不實報導一定會嚇壞不少人。
- 留言者: 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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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0:15:00
...《詳全文》
- 留言者: Pho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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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0:57:00
版主回覆:(09/10/2009 05:47:00 AM)
這種記者應該被譴責的。
- 留言者: YOYO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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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1:19:00
不負責任的人應該受到懲罰, 才不會再次去讓其他動物受害.
況且, 領養的猫不見, 為什麼沒有主動通知送養人...
版主回覆:(09/10/2009 12:11:00 AM)
我最近也要處理一件這種案例,我有一隻貓被認養人弄丟,也是一直說謊。
- 留言者: 慮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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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1:47:00
版主回覆:(09/10/2009 12:09:00 AM)
是啊,如果是我,我也會降子做的,自己的小孩被弄丟,比什麼都心疼。
- 留言者: 阿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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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2:40:00
- 留言者: 柚柚麻f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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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2:42:00
分類:動物保護 ...《詳全文》
- 留言者: 艾倫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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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3:50:00
雖然在貓咪論壇已經有看過相關的討論串了~不過新聞的散播真的很可怕的~雨潔加油
版主回覆:(09/10/2009 12:07:00 AM)
好,我會加油的,謝謝艾倫。︿︿
- 留言者: saa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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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4:28:00
- 留言者: T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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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07:21:00
版主回覆:(09/10/2009 12:01:00 AM)
是呀,哀,自己的小孩被弄丟,比什麼都心疼,我最近也被丟了一隻貓,現在也正在處理中。
- 留言者: 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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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11:23:00
『不實的報導』走失兩貓賠十萬 嚇壞認養人 ...《詳全文》
- 留言者: 我愛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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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14:14:00
分類:動 ...《詳全文》
- 留言者: 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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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09 19:42:00
...《詳全文》
- 留言者: T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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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0 05:39:00
- 留言者: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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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0 07:43:00
如果這次是他ㄉ小孩不見ㄌ
他會是這樣的態度嗎?
就因為是隻貓 就這ㄇ不備受尊重嗎??
真是太不因該ㄌ
- 留言者: irene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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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0 11:12:00
昨天中時有一則『不實的報導』,新聞內容如下: ...《詳全文》
- 留言者: is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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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1 05:33:00
- 留言者: 菲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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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2 10:53:00
- 留言者: a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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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4 05:21:00
中途之家 這麼做 也是對的 沒有不合理
- 留言者: 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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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16 03:50:00
他們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8345&show=0
真氣人
- 留言者: 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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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9-21 03:53:00
...《詳全文》
- 留言者: Joekick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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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0-03 04:04:00
版主回覆:(09/09/2009 11:46:00 PM)
其實這件事情,並不代表犯錯就不必懲罰,的確是掉了貓,的確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人比貓重要,可是不要管會不會嚇壞認養人,就事論事的話,她不的確是違反協議書內容?所以理應受罰,不然簽認養協議書就沒有意義了。
- 留言者: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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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0-03 08:49:00
並不代表犯錯就不必懲罰,的確是掉了貓,的確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人比貓重要
可是不要管會不會嚇壞認養人,就事論事的話,她不的確是違反協議書內容?
簽署協議書前都是看過協議書內容,同意才簽的
如果你說桃園的領養中心把金額多加一個零,那麼同意並簽下去的認養人就是要付
不然他可以不同意不認養她的貓不是嗎?並沒人強迫認養人啊?有人因為愛貓過世而發願每年提供便宜的飼料賣給中途跟餵養浪貓的人替自己的愛貓積福報但也有人把貓弄丟還說謊,即使沒有說謊也一樣違反契約卻不願履行不管把貓弄丟的理由是什麼,這都是他自己心甘情願同意簽下的不是嗎?而且一般的中途都是會看態度和觀察,並不是所有的貓弄丟都一定會索賠或提告文章後的網址有送貓的當事人的說法,他也說過送養的貓被跑出去弄丟不是第一次,但索賠提告她是第一次
這案例不成真,才真會嚇死其他待認養的貓咧
你的說法我有點無法苟同,講白話點,我解讀起來你的說法是
"只不過是一隻貓而已,不見了就要賠這麼多錢,我的媽阿誰還要認養誰還要簽協議書阿?"
版主回覆:(10/03/2009 09:23:00 PM)
恩,我的想法跟小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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