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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虐殺貓狗或賣屠體,重罰百萬。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千呼萬喚下出爐,大幅加重罰則,草案明訂虐待動物、宰殺貓狗或販賣其屠體,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並得公布姓名、照片,遏阻動物受虐案持續發生。


此外,行政院版草案強化對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規範,新增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對上述業者查核評鑑。另草案約束出售寵物來源必須合法,否則可處最高二十萬元罰款。

動保法修正 規範繁殖買賣立委蕭美琴表示,該法是她立委任期「遺願」,她將力推草案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近年虐待貓狗問題,持續引起社會關注。在社會壓力下,農委會昨天終於提出修正草案,並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經濟政策小組報告修法方向。

行政院版動保法草案大幅增減、翻修共四十條條文,強化「動物保護」、「寵物管理」、「行政監督」與「罰則」,並將「虐待」定義明文入法,指除飼養等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傷害動物,或讓動物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行為,都是虐待。

施虐者將公布姓名、照片外界關注的罰則部分,草案增訂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死亡者,或者宰殺貓、犬,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犯行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罰則更可提高至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草案增加「影響名譽」裁罰,上述犯行還可公布姓名、照片。

草案另增列對情節重大動物遭虐待或傷害案件,主管機關得沒入動物,進行緊急救援照護。且虐待動物飼主,還禁止其至公立動物收容所領養動物,並禁止其經營寵物買賣、繁殖等行業。

捕抓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為避免不當捕抓動物,增加動物痛苦或受傷,草案還新增捕抓動物時,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器、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其他槍械和捕獸夾等。

寵物管理部分,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得開放適當公共場地,讓飼主攜帶寵物活動,增訂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廣告行銷遵行事項。


資料來源: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hinatimes/20071115/index-20071115020205240700.html



  • 留言者: 狂想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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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5 16:26:00
我有看到這新聞
感覺上   動保團體的努力  開花結果了





  • 留言者: nosa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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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5 20:14:00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行政院版《 ...《詳全文》






  • 留言者: 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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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5 20:21:00
這項法案真是太好了,希望虐貓虐狗等等動物的事件能不要再發生了





  • 留言者: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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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01:34:00
希望這個法案真的有警惕作用
希望喵咪狗狗受到良好的保護
不要再有憾事發生囉






  • 留言者: 銀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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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03:17:00
草案早點擬定,就不會有那麼多受虐動物了...(好像還罰的太輕了,應該判下輩子做畜牲才對)





  • 留言者: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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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03:49:00
希望我們的立委諸公們能真的盡心做點事,
把這種真正有利而且需要的法條能盡速通過,
其實把一些口水戰的時間拿來審法條,
是很快的,
也期望這個法條的通過能讓社會上的受虐的小動物們能真正的減少到最低





  • 留言者: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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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03:49:00
希望我們的立委諸公們能真的盡心做點事,
把這種真正有利而且需要的法條能盡速通過,
其實把一些口水戰的時間拿來審法條,
是很快的,
也期望這個法條的通過能讓社會上的受虐的小動物們能真正的減少到最低





  • 留言者: 關心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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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13:48:00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虐殺貓狗或賣屠體,重罰百萬。

分類: ...《詳全文》





  • 留言者: 妖嬌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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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14:23:00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行政院版《 ...《詳全文》





  • 留言者: 白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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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19:40:00
真是令人高興的消息阿
希望其他野生動物也能有越來越多的保障





  • 留言者: emily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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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6 21:56:00
真是好消息。我心愛的貓咪被保護是最棒的啦!還有照片上的貓咪好可愛哦!看了就心情好。





  • 留言者: 喵咪球滴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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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7 14:20:00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 ...《詳全文》





  • 留言者: 白老大ㄉ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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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7 17:04:00
舉雙手贊成!!
 





  • 留言者: 似貓般謎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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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8 03:15:00
台灣粉多法律罰則輕到爆~
只罰摳摳是不夠的~最好還要坐牢 =..=
 





  • 留言者: 小瑜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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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18 06:37:00
是阿~應該還要判加坐牢!
因為很多有錢人~就是仗著錢多不怕..心理變態去虐待小動物!
那罰百萬對他們而言都只是小事..
公佈姓名跟照片~這點真是好!
就是要這樣





  • 留言者: 愛睡覺的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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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20 07:22:00
看到這個訊息真的很高興.雖然只是草案....但是至少前進了一大步
希望那些立委們好好的審查快速通過....雖然動物沒有選票.但是他們的主人們和愛他們的人都是張大著眼睛在看著,就看那些人才是認真的,也有替動物們出一份心力
ps...真的覺得,只有行政罰太少了,應該再加上刑事罰的





  • 留言者: 米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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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20 07:28:00
如果再加上坐牢且不得併科罰金的條款,相信會更有效!





  • 留言者: 米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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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20 07:30:00
我的意思是,最好一次就給他判重刑坐個三五七年以上,看那些只會欺負小動物的惡人怕不怕!





  • 留言者: 糖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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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7-11-22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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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者: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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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8-09-19 0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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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者: 阿貼紙の小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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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6-16 09:22:00
虐待貓狗事件頻傳,經動物保護團體和立委關切,行政院版《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千呼萬喚下出爐,大幅加重罰則,草案明訂虐待動物、宰殺貓狗或販賣其屠體,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並得公布姓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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